歐盟REACH法令的管理方式為何?
管理方式包括:
- 註冊: 若輸入歐盟於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至歐盟的產品,在正常使用狀況下會意圖釋放出化學物質,且該化學物質每年大於1公噸以上,則需向歐盟主管機關進行註冊。
- 通報: 自2011年6月1日起,若產品中含有某項重量百分比大於0.1%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則必須在45 天內,應免費提供足夠的安全使用資訊給買家(包含消費者)。若上述該項高度關注物質輸入歐盟或於歐盟製造的總噸數每年大於 1公噸,還需向歐盟主管機關進行通報。
* 高度關注物質(SVHC)的名單,歐盟仍持續增加中
- 授權: 列於法令附錄14 中的物質(即SVHC)必須取得歐盟主管機關授權,才得使用於產品中。
- 限制: 列於法令附錄17 中的物質,將限制該物質的濃度或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