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歐盟RoHS排外條款修訂最終評估報告發佈–Pack 22 final report
自2020年開始,歐盟針對RoHS的排外條款進行公開意見徵詢,首當其衝的便是電子電機產品生產廠商,其中最受人關注的歐盟RoHS諮詢專案Pack 22的最終評估報告已於2022年1月13日正式發佈。
於Pack 22的最終評估報告中,歐盟對Annex III(附錄三)中的6(a)、6(a)-I、6(b)、6(b)-I、6(b)-II、6(c)、7(a)、7(c)-I和7(c)-II等共計九項豁免項目的延期申請進行了評估,其中涉及多項電子電氣產品中廣泛應用的原材料,包含鋼合金、鋁合金、銅合金、高溫焊料,與電子電氣元件中的玻璃和陶瓷等,並針對豁免項目、應用範圍與終止日期給出了建議。
此外,最終評估報告中亦新增6(a)-II、6(b)-III、6(b)-IV、7(c)-V、7(c)-VI等五項豁免項目,同時詳細列出了7(a)豁免項目的七種應用範圍,以幫助其相關性的電子電機產品生產廠商更有效地識別生產用料是否包含在豁免範圍內。
歐盟RoHS諮詢專案Pack 22的最終評估報告,重點如下:
編號及產品類別 | 建議修改後的內容 | 有效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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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 | 第8類體外診療醫療設備 | 機械加工用鋼中作為合金元素的鉛,以及鍍鋅鋼中的鉛含量小於0.35% | 2023年7月21日 |
第9類工業監控設備及第11類 | 2024年7月21日 | ||
6(a)-I 所有類別產品 |
機械加工用鋼中作為合金元素的鉛,含量小於0.35% | 2024年7月21日 | |
6(a)-II 所有類別產品 |
鉛作為批量熱浸鍍鋅鋼中的合金元素,含量小於0.2% | 2026年7月21日 | |
6(b)-I 所有類別產品 |
鋁中作為合金元素的鉛(前提是來自含鉛鋁廢料回收),含量小於0.4% | 所有類別決定後12個月 | |
6(b)-II 所有類別產品 |
鉛作為機械加工用鋁中的合金元素,在鋁合金中含量小於0.4% | 所有類別決定後18個月 | |
6(b)-III 所有類別產品 |
作為合金元素的鉛(前提是它來自含鉛鋁廢料回收),在鋁鑄造合金中的含量小於0.3% | 2026年7月21日 | |
6(b)-IV 第一類大型家用電器 |
在加工用鋁合金中作為合金元素的鉛,用於1類大型家用電器的氣閥中,含量小於0.4% | 2024年12月31日 | |
6(c) 所有類別產品 |
銅合金中的鉛,含量小於4% | 2026年7月21日 | |
7(a) 該附錄第24條豁免條款涵蓋的應用以外的所有類別 |
高熔點焊料中的鉛(如鉛含量超過85%的鉛基合金焊料)(不包括豁免第24條的範圍) | 2024年7月21日 | |
高熔點焊料中的鉛(如鉛含量超過85%以上的鉛基合金焊料)當用於以下用途時(不包括排外第24條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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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 | ||
7(c)-I 所有類別產品 |
電子電氣元件中玻璃或陶瓷材料(電容中陶瓷介質除外)所含的鉛,如壓電設備或玻璃/陶瓷複合元件 | 2024年7月21日 | |
7(c)-II 第7(c)-I和7(c)-IV豁免條款涵蓋的應用以外的所有類別 |
額定電壓為交流125 V或直流250 V及以上的電容中陶瓷介質所含的鉛 | 2026年7月21日 | |
7(c)-V 所有類別產品 |
電子電氣元件中具有以下功能的玻璃或玻璃基質化合物中含有的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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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 | |
7(c)-VI 所有類別產品 |
電子電氣元件中具有以下功能的陶瓷中含有的鉛(不包括第7(c)-II、7(c)-III和7(c)-IV涵蓋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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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 |
歐盟RoHS諮詢專案Pack 22的最終評估報告僅為參考,是否豁免,則需以歐盟所發布的最新RoHS修正指令為最終依據。
依照RoHS指令的相關規定,申請延期的豁免項目於RoHS指令的評估期內仍有效,延期申請若駁回或當豁免項目撤銷時,自歐盟所發布的最新RoHS修正指令之決定日起,將設置12~18個月的過渡期,但豁免條款具有當市場一旦有可行替代品或技術,條款將被取消的特點,建議正受益於豁免條款的電子電機產品生產廠商,應密切關注豁免條款的最新動態,並提前做好相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