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防知識】XRF儀器移機,若只是移動位置或樓層,需申請或報備嗎?

 

需要。

 

依據輻射防護計畫示範條款第八條規定: 輻射源同意登記期限屆滿、轉讓、遷址、變更場所、停用、永久停止使用等,均依「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登記備查資料中之工作單位地址、設備使用地址、聯絡人及操作人員資料請依現況直接於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防護管制作業系統進行異動作業,並進行輻射安全檢測,將檢測報告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