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防知識】何謂「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定義,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指核子反應器設施以外,用電磁場、原子核反應等方法,產生游離輻射之設備。其能量及活度的規範如下:
- 密封物質活度小於豁免管制量100倍。
- 非密封物質活度小於豁免管制量100倍。
- 設備公稱電壓小於150仟伏或粒子能量小於150仟電子伏。
-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定義,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指核子反應器設施以外,用電磁場、原子核反應等方法,產生游離輻射之設備。其能量及活度的規範如下:
- 密封物質活度小於豁免管制量100倍。
- 非密封物質活度小於豁免管制量100倍。
- 設備公稱電壓小於150仟伏或粒子能量小於150仟電子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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