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防知識】關於游離輻射設備於展場展出的申請規範

台灣的工業展與商業展數量相當多,一年合計至少有數百場大大小小的展覽;若單指國際專業展及具規模的商展,每年約有上百場。其中,游離輻射設備的應用極為廣泛,從材質分析、異物分析、照相檢測到量測分析皆有其足跡;橫跨產業則包含半導體業、食品加工業、金屬加工業、模具業、軍工業到紡織業等,都有相應的設備需求。針對這類設備頻繁出入展會並上電實地操作,以展示設備運作過程及效能的狀況,主管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是如何規定,以確保設備在經過搬運移動後,仍能維持安全、無輻射洩漏之虞的呢?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針對設備的「展出」有明確的規定與申請程序。這類活動通常被定義為「臨時性作業」,其核心目的在於確保展覽期間,輻射源的放置與操作不會對參觀民眾或展場工作人員造成劑量危害。

依據上述法規第44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放射性物質或設備銷售商(或製造許可持有者),若需進行展示,應於展出15日前向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安會)提出申請並取得核可文件方能出展,展示期限以二個月為限。依展示申請性質區分如下,兩者差異整理如表一:

  • 靜態展示:展示期間不通電
  • 動態展示:展示期間需上電運作

  靜態展示 動態展示
定義 設備處於關機、停止運作或僅通電未進行掃描狀態,主要展示設備的外觀、內部結構或部件。 設備處於實際操作狀態,會產生X射線進行連續或斷續的掃描、影像輸出。
展示目的 外觀、構造、品牌形象、教育訓練、技術交流、設備組裝結構教學、或產品展示 示範設備的工作流程、影像處理速度、真實影像生成情況,或動態影像品質檢測
運作狀態 停機、靜止 真實操作、連續輸出
X射線產生 設備沒有輸出輻射,無實質輻射曝露風險 設備會產生游離輻射
輻射偵測 不需要 需要
操作人員資歷 無特殊要求 至少需持有18小時訓練證書
核安會申請 必須申請許可 必須申請許可

表一、總結靜態、動態展示之差異

靜態展示之程序雖相對單純,但仍需要提出申請,取得核安會許可後方能合法展出。
動態展示因涉及設備實地操作,安全規範更為嚴格。為確保設備在長途搬運及震動的過程後,上電運作展示時設備本身防護仍達到輻射安全規定,不會造成輻射洩漏,保障現場所有人員安全,其流程包含:

1. 事前申請:依規定向核安會報准核可。
2. 現場檢測:設備於展場定位後/開展前,必須進行輻射安全劑量檢測
3. 記錄保存:輻射偵測報告須保存至少5年以供備查。
4. 移回追蹤:展期結束移回公司後,應視設備執照狀態與規定,再次執行輻射安全劑量檢測並將報告留存備查。

游離輻射設備因廣泛應用於各產業,尤其在SEMICON Taiwan (國際半導體展)、台北國際自動化工業大展以及TPCA Show(台灣電路板產業國際展覽會)等指標性盛會中,常有展示相關設備應用,於展覽期間的安全管控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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