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防知識】輻防核安三不管?!有法沒罰嚇唬人?!(下篇)
接續上篇近二年的輻射防護與核能安全違法處罰案件違規處分案例,對於文縐縐的法條及罰則您理解了多少呢?
嘉富億匯整自民國92年至113年的違規事由,附上簡單說明,讓您方便檢視工作中對於輻射防護與核能安全的缺失,是否需要改善呢?
輻射防護與核能安全違法處罰案件違規處分案例:
民國92年~113年間 違法事實案例 |
說明 |
- 受處分人於期限內未依規定向本會申報輻射源之年度輻射偵測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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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未按月申報輻射源狀況 |
- 受處分人進行輻射防護作業前,未依輻射防護計畫規定實施圍籬管制
- 受處分人未於輻射管制區採取相關管制措施,以致人員受輻射意外曝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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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式輻射設備,業者未依規定畫設管制區 |
- 受處分人僱用未具合格訓練資格之人員操作登記類放射性物質
- 受處分人指派未取得輻射安全證書之工程師操作許可類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放射性物質等輻射作業
- 受處分人僱用未接受本會指定訓練人員操作診斷型X光機進行輻射作業
- 受處分人未經本會指定之訓練領有輻射安全證書或執照,即擅自進行輻射作業
- 受處分人應設置之輻射防護師專職人員已離職,未依規定暫停認可業務並向本會申報專職人員異動
- 迴旋加速器操作人員長期滯留國外,未實際參與迴旋加速器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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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無操作資格或醫事操作資格人員擅自進行輻射作業,及工作場所無合格之輻射操作人員 |
- 受處分人使用停用之乳房X光攝影儀巡迴車進行乳房X光攝影等輻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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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於輻射設備報廢後,仍繼續使用 |
- 受處分人因環節疏漏,未盡管理之責,未對院內輻射工作人員實施劑量監測
- 受處分人因未據實申報繼續教育課程簽到名冊、合格人員名冊及未依規定保存輻射工作人員104年度劑量監測紀錄等行為
- 非破壞照相檢驗業者未依游離輻射防護法劃分輻射工作管制區、執行輻射監測及輻射工作人員未佩帶個人劑量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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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未依規定提供設備操作人員輻射劑量監測或資料未保存 |
- 受處分人未完善管理X光機設備,X光機控制器故障導致員工輻射意外曝露
- 受處分人所屬輻射工作人員肢端(手部)累積劑量,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職業曝露之皮膚或四肢年度劑量限度
- 受處分人因於從事人員劑量計讀中,發現有人員輻射劑量異常情形,未報經本會核定而自行修改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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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之輻射設備故障未修或未定時檢測,導致輻射外洩未即時反應。劑量異常未按規定處理 |
- 受處分人未依相關規定實施在職輻射工作人員定期健康檢查
- 受處分人未依規定予輻射工作人員實施游離輻射作業之特殊體格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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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未依規定提供輻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或未妥善保存人員健檢資料 |
- 受處分人購置使用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未事先向本會申請使用之登記備查
- 受處分人使用本會列管之登記備查類放射性物質,惟報廢時未依規定向本會辦理永久停用
- 受處分人未經本會同意登記,即使用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 受處分人未經本會同意登記,擅自使用移動型X光機(術中治療用)進行輻射作業
- 受處分人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未取得本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生產許可證,即擅自進行生產及輻射作業
- 受處分人未經本會同意登記,即進口及轉讓可發生游離輻射設
- 受處分人未經本會同意登記,即轉讓及銷售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 受處分人未經本會同意登記,即擅自停止使用放射性物質
- 受處分人持有本會登記備查類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於停用期間,未報請本會同意登記即逕行復用之行為
- 受處分人未經本會同意登記,擅自持有登記備查類設備動物用櫃型X光機
- 受處分人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未辦理登記備查
- 受處分人未經本會同意登記,持有登記備查類密封放射性物質
- 受處分人私自持有1台登記備查類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未經本會登記備查,即擅自進行輻射作業
- 被處分人違法轉讓、或報廢本會列管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應申請核准而未申請
- 未依法取得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製造許可,卻於網頁公開廣告,並已完成製造、銷售及安裝
- 被處分人未經本會同意,擅自輸出兩台內含登記備查類放射性物質(Cs-137 8 mCi+Am-241/Be 40mCi )之 TROXLER 廠牌土壤密度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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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設備或放射性物質,業者未依規定完成主管機關之設備申請規定,對於輻射設備之進口、轉讓、銷售、輸出、停用、報廢、復用、持有、使用…等,未完成申請流程或未將報告上傳 |
- 受處分人106年度未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14條第5項規定接受輻射工作人員3小時繼續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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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未依規定提供輻射工作人員3小時訓練課程 |
- 受處分人未依輻射防護計畫執行放射性物質廢棄致遺失低活度Cs-137密封校正射源,又於發現遺失射源10日後始通知本會,依法裁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 執行放射線照相檢驗工作後,於行車運送時,受處分人未確實固定銥(Ir)-192照射器於運送車輛上,致照射器於運送途中掉落遺失,未善盡輻射源管制作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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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未依規定廢棄和運送輻射源導致輻射源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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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違反「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 |
- 資料來源核能安全委員會(資料更新日期:113年4月8日)
嘉富億是目前全國唯一經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准,同時擁有輻射設備銷售(輻銷字第00300號)、輻射防護偵測(輻防偵字第00154號)與輻射人員教育訓練(輻訓字第00030號)三項輻防服務相關業務證照的非醫用專業材料分析儀器廠商。提供全台非醫用輻射人員3小時(可申請教育積分)/18小時到廠教育訓練,同時於北、中、南密集開課中,歡迎您加入官方Line好友,接收輻射防護新知或提問都很方便(每月最多推播1~2則),所有課程通知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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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核能安全違法處罰案件違規處分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