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REACH高度關注物質(SVHC)清單已新增至169項
2016年6月20日EU REACH新增一項高度關切物質(SVHC)。目前EU REACH法規認定的高度關切物質一共有169項,此次新增之物質為苯并[a]芘雖然業界不會刻意製造苯并[a]芘,但苯并[a]芘可能是其他物質的成分或不純物。
物質名稱(En) | 物質名稱(中) | CAS No. | 桌上型XRF是否可測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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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zo[def]chrysene(Benzo[a]pyrene) | 苯并(a)芘 | 50-32-8 | 否 | 無特殊用途,屬不純物 |
凡成品製造商/輸入商的成品中若含有於2016年6月20日新增的SVHC,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者,則從6月20日起,有6個月時間向ECHA完成通報:
- 每位製造或輸入商的所有成品中單項高度關切物質總量超過每年一噸
- 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濃度超過0.1%(w/w)
該高度關切物質已完成註冊該用途或能夠排除暴露情況的話,則通報義務可獲得豁免。另外根據REACH法規第33條,若成品中含高度關切物質濃度達0.1%(w/w),製造商與進口商必須進行供應鏈資訊傳遞,提供顧客與供應商足夠的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安全使用資訊,規範中要求應至少提供高度關切物質之名稱。當消費者要求提供安全使用資訊時,成品供應商應在45天內無償提供。
針對這項規定,歐洲化學工業協會(Cefic)日前呼籲全球正視成品中物質資訊傳遞的問題,並強調產業界應發展資訊傳遞的基本格式,使非歐企業同樣能重視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資訊的議題。經濟部工業局提醒輸歐廠商密切關注意高度關切物質的相關要求,以符合法規需求並維護您歐盟供應鏈中的商業利益與信譽。
參考資料: 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高度關切物質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