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EACH法規
何謂歐盟REACH法規?
REACH為歐盟ECHA(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所頒布關於《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案》,法規原文為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取其主要單字字首而簡稱為REACH法規。主要針對歐盟境內流通的化學物質與產品中所使用到的化學物質進行風險管理,並要求提供該化學品之安全訊息。
- 法規編號:Regulation(EC) No 1907/2006
- 頒布日期:2006/12/18
- 實施日期:2007/06/01
- 共849頁,針對三萬多項化學物質進行管理監控
- 共15個Title、141條Article、17個Annex
歐盟REACH法規需註冊的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任一項的廠商,需進行Reach註冊:
- 每年於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至歐盟的化學物質大於1公噸以上的廠商
- 每年於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至歐盟的配製品中之化學物質大於1公噸以上的廠商
- 於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至歐盟的物品,在正常使用狀況下會意圖釋放出化學物質,該化學物質每年大於1公噸以上的廠商
- 每年於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至歐盟的聚合物(polymer)大於1公噸以上,且聚合物中所含單體(monomer)大於2%的廠商
歐盟REACH法規所指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
若REACH法令所管控的化學物質具有以下特性的其中一項,則可被定義為高度關注物質(SVHC,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
- CMR(Carcinogenic、Mutagenic and toxic for Reproduction)
致癌性,誘導有機體突變之物質、具生殖毒性物質,如:苯、石綿
- PBT(Persistent、Bioaccumulative and Toxic)
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物質,如:DDT
- TvPvB(very Persistent and very Bioaccumulative)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
歐盟REACH法規的管理方式
- 註冊:若輸入歐盟於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至歐盟的產品,在正常使用狀況下會意圖釋放出化學物質,且該化學物質每年大於1公噸以上,則需向歐盟主管機關進行註冊。
- 通報:自2011年6月1日起,若產品中含有某項重量百分比大於0.1%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則必須在45 天內,應免費提供足夠的安全使用資訊給買家(包含消費者)。若上述該項高度關注物質輸入歐盟或於歐盟製造的總噸數每年大於 1公噸,還需向歐盟主管機關進行通報。 ※ 高度關注物質(SVHC)的名單,歐盟仍持續增加中
- 授權:列於法令附錄14 中的SVHC物質必須取得歐盟主管機關授權,才得使用於產品中。
- 限制:列於法令附錄17 中的物質,將限制該物質的濃度或禁用。
歐盟REACH法規針對高度關注物質(SVHC)清單所列出之化學物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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