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 2.0】驚!RoHS 2.0還沒弄懂,RoHS 3.0又在搞什麼?
電子電機類產品有害物質限用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簡稱RoHS指令),是歐盟為了有效管控使用於電子電機類產品中的有害物質而制定的指令。
坊間流傳,自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出口歐盟的產品皆需符合最新版的RoHS 3.0指令。然而,RoHS 3.0的內容為何?真的有RoHS3.0這項指令嗎?這些問題的答案我們可以從RoHS的進程中找到解答,如下圖。
RoHS指令的進程
最初,歐盟於2003年1月27日發佈了編號2002/95/EC的限用指令,並於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此指令就是最為耳熟能詳的RoHS 1.0。該指令限制了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多溴聯苯醚(PBDE)六項物質在電機電子產品中的允許濃度。而世界各大廠商針對RoHS指令的檢測方式大多都是採用由國際電工協會(IEC)所發佈針對RoHS指令所制定的標準測試方法-IEC62321。
接續發佈的指令編號則是2011/65/EU,即RoHS2.0。其內容於2011年7月1日公佈並於2011年7月21日正式生效。該指令不僅將規範產品擴大至所有電子電機設備(EEE)(包括醫療器材、監控設備等原先被RoHS 1.0列於豁免的產品類別),且除了原先被RoHS 1.0所管控的6項物質外,另外還將HBCDD、DEHP、DBP、BBP此四項物質列為限用的候選物質,根據客戶的需求可選擇是否要檢測,歐盟則不強制要求。
此後,歐盟於2015年6月4日又發佈了編號(EU)2015/863指令 ,主要內容為針對2011/65/EU進行增修,將原指令的管控內容制定了更詳加的規範。主要增修的項目為,確立了四項鄰苯二甲酸酯的限制,包括DEHP、DBP、BBP、DIBP,並於2019年7月22日正式實施。
RoHS 3.0的說法,是對?是錯?
那麼RoHS 3.0的準確說法是什麼呢?由於2002/95/EC和2011/65/EU都是管控六項有害物質(Pb、Cd、Hg、Cr6+、PBB、PBDE),因此普遍被業界稱為RoHS 1.0;而將管控十項有害物質(前述六項+四項鄰苯二甲酸酯)的2011/65/EU &(EU)2015/863則被稱為RoHS 2.0。
當然,說法總是眾說紛紜,除了上述說明之外,也有部分業界人士將上述三個階段分別稱為RoHS 1.0~3.0,如下:
- 2002/95/EC → RoHS 1.0
- 2011/65/EU → RoHS 2.0
- (EU) 2015/863 → RoHS 3.0
嚴格而言,RoHS指令並不區分為1.0、2.0或3.0,歐盟自始至終就只發佈一個RoHS指令,只是隨著時間的推演,指令被不斷的修訂與新增,當然,即便目前為止,也肯定還不是RoHS的最終版本。
綜合以上資訊,其實工廠、製造商和貿易商們只要記得,在2019年7月22日之後,提供的RoHS證書報告必須是完成十項有害物質的測試,即 鉛、鎘、汞、六價鉻、PBB、PBDE、DEHP、BBP、DBP、DIBP,以上全部的測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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