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歐盟發佈RoHS 2.0-常見問題指導文件(草案)
新版RoHS指令2011/65/EU(RoHS 2)要求歐盟各會員國需於2013年1月2日之前,將指令轉換成各國的國內法,意味著從2013年1月3日開始,新版RoHS指令將取代舊版指令2002/95/EC,並開始執行。為編制RoHS 2.0常見問題指導文件,歐盟並成立了工作小組,此工作小組於2012年6月完成指導文件的編制,此份指導文件在2012年7月31日於歐盟官網正式發佈。
此指導文件編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協助業者解釋指令規定,以確保業者能符合指令。而此份文件未來也可依相關人員的建議及執行狀況來進行修訂。在此節錄其中業者較為關注的問答:
Q1.2、舊版指令2002/95/EC(RoHS 1)與新版指令2011/65/EU(RoHS 2)的差異為何?
舊版指令2002/95/EC(RoHS 1)與新版指令2011/65/EU(RoHS 2)的主要區別在以下幾個方面:
- 範圍
- 新物質的限制
- 豁免(排外項目)
- 與其他歐盟法規的一致性
- 將逐步擴展至所有電子電器產品及其部件、電纜及維修部件,在2019年7月22日前應完全符合指令要求。
- 釐清重要的定義。
- 新有害物質的評估方法主要是依據對於電子電器產品廢棄後的限制。
- 委員會將在2014年7月之前檢視限制物質清單,之後並定期檢視。
- 會員國有機會可提議新的限制物質。
- 針對豁免的同意、更新與刪除有更清楚及透明的規則。
- 製造商的豁免申請,應進行必要的評估。
- 新的立法框架(CE標誌和符合性聲明)。
- REACH法令。
Q1.3、新版指令2011/65/EU(RoHS 2)何時開始適用?
2013年1月3日開始,新版RoHS指令將取代舊版指令2002/95/EC,並開始執行。而從2014年7月22日開始,新版指令也將逐步擴展至新的產品類別,可參閱下圖:
各項產品的維修部件、電纜及升級部件,也應依照該項產品開始管制日期來進行有害物質限用。產品的符合性聲明與CE標誌應從2013年1月2日開始要求提供。
Q1.5、新版指令2011/65/EU(RoHS 2)與REACH法令有何關聯性?
RoHS 2與REACH是兩個管控範圍與目標都不相同的法令。RoHS 2是專門針對限制電子電機產品的有害物質所制訂的指令;而REACH則是關於化學物質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通用法令。
兩者原則上內容限制不會重疊,但若當有重疊發生時,則以最嚴格的限制為準(如:最低容許濃度)。而委員會未來也會針對兩個法令的調和性進行討論。
Q1.6、電池包含在RoHS 2指令嗎?
電池與蓄電池另外有電池指令(2006/66/EC)限制。RoHS 2指令內也明確指出,RoHS指令不包含電池。
Q7.1、哪些類型的設備是屬於指令排除項目?
參考條文 | 項目 | 範例 |
---|---|---|
2(4)(a) | 軍事/保全設備 | 導彈、戰爭用的電腦 |
2(4)(b) | 送入太空的設備 | 衛星、太空探測器 |
2(4)(c) | 指令中未曾列舉涵蓋的項目 | 專門安裝於飛機上的電腦 |
2(4)(d) | 大型的固定型工業工具 | 加工生產線、大型起重機 |
2(4)(e) | 大型的固定型裝置 | 升降機、輸送帶 |
2(4)(f) | 運輸工具 | 汽車、商務車和飛機 |
2(4)(g) | 供專業使用的非上路用工程車 | 挖土機、起重機及道路維修設備 |
2(4)(h) | 主動植入式醫療器材 | 心律調節器 |
2(4)(i) | 太陽能板 | 太陽能電池 |
2(4)(j) | 研究開發的設備 | Watt balances |
Q7.9、包裝材料包含在RoHS 2指令嗎?
包裝材料另外有包材指令(94/62/EC)限制,RoHS 2指令不包含包裝材料。
Q10.1、舊版指令2002/95/EC(RoHS 1)與新版指令2011/65/EU(RoHS 2)在豁免(排外項目)的差異為何?
RoHS 2新的要求包括:
- 製造商申請豁免遵守附件五的最低要求。
- 委員會發放,更新或撤銷豁免應設定期限。此外,製造商的豁免續期申請也應設定期限。
- 應定義豁免不續期或撤銷的過渡時間。
RoHS 2有兩個附件列出豁免項目:
- 附件三:所有電子電機產品包含的範圍之豁免項目(包括醫療設備和監測控制儀器)。
- 附件四:專門針對醫療及監控設備的豁免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