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版RoHS指令(RoHS 2.0)

何謂歐盟RoHS 2.0

RoHS 2.0為歐盟於2011年為取代舊版RoHS指令(2002/95/EC)所頒布的《電子電器產品有害物質限用禁令(重訂)》,指令原文為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recast),為區別與舊版指令的不同,因此於市場上泛稱為RoHS 2.0或是RoHS 2。

 

歐盟於2011年7月1日公告新版RoHS指令(2011/65/EU),於2013年1月3日起,此指令將取代原RoHS指令(2002/95/EC)。

  • 指令編號:2011/65/EU
  • 頒佈日期:2011年7月1日
  • 實施日期:2013年1月3日

 

歐盟於2015年6月4日正式公告RoHS(recast)指令(2011/65/EU)禁用物質清單(Annex II)新增下列四項鄰苯二甲酸酯:

管制物質(單一均質材料) 濃度限值
鎘(Cd) 0.01 %
鉛(Pb) 0.1 %
汞(Hg) 0.1 %
六價鉻(Cr6+ 0.1 %
多溴聯苯(PBB) 0.1 %
多溴二苯醚(PBDE) 0.1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1 %
鄰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 0.1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0.1 %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0.1 %

  • 指令編號:2015/863/EU
  • 頒佈日期:2015年6月4日
  • 實施日期:2019年7月22日

 

 

新版RoHS指令(RoHS 2.0)的管制產品項目與實施日期

管轄產品範圍 管制實施日期
大型家用電器 2019年7月22日起
需滿足新版RoHS指令限制要求
小型家用電器
資訊技術和遠端通訊設備
消費類設備
照明設備
電氣和電子設備
玩具、休閒和運動設備
醫療設備 2021年7月22日起
需滿足新版RoHS指令限制要求
監控設備
自動售貨機 2019年7月22日起
需滿足新版RoHS指令限制要求
其他任何不在上述類別範圍內的電器電子設備

 

 

新版RoHS指令與舊版差異

1、釐清名詞定義

定義製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銷售商、投入市場、CE標誌、符合性評估….等名詞,並規範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銷售商所應負的責任。

 

2、範圍擴大至醫療及監控設備

醫療設備與監控設備將分階段納入指令規範。

 

3、制定排外條款設定程序與判斷準則

考慮到經濟與技術上的可行性,於附錄Ⅲ列出排外條款,並規範排外條款的判斷準則與有效期限,另外並增列了有關醫療及監控設備的排外條款於附錄Ⅳ。

 

4、符合性聲明與CE標誌

需依照附錄Ⅵ的要求,製作產品符合性聲明,此報告應有固定格式,並應使用投放市場的國家慣用或要求的語言。

在過去,CE標誌代表產品符合歐盟機械安全或電磁干擾等指令,而新版RoHS指令則要求指令所規範的電子電器產品皆應於明顯處標示CE標誌,當製造商於產品上標示CE標誌,意謂著製造商聲明該產品符合所有適用的歐盟法規(包含歐盟機械安全、電磁干擾及新版RoHS指令),在產品投入市場後,製造商應保存上述的符合性聲明與相關技術文件10年。

※ CE標誌是法文「Conformite Europeene」的縮寫,其意思為「符合歐洲標準要求」

 

5、增列優先評估有害物質

新版RoHS指令(2015/863/EU)目前限制的有害物質仍維持十項,限值也與原本相同。

而下表所列物質,則被認為會增加人體健康與環境風險,應列為優先評估物質,建議歐盟委員會應優先調查及評估:

物質(中) 物質(En) 主要應用
三氧化二銻 Diantimony trioxide 阻燃劑
四溴雙酚A Tetrabromobisphenol A (TBBP-A) 印刷電路板的阻燃劑
磷化銦 Indium phosphide 半導體產業
中鏈氯化石蠟 Medium 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 (MCCPs) 增塑劑
鈹及其化合物 Beryllium and its compounds 鈹青銅、半導體產業
硫酸鎳和氨基磺酸鎳 Nickel sulphate and Nickel sulfamate 金屬表面處理、電池
二氯化鈷和硫酸鈷 Cobalt dichloride and Cobalt sulphate 表面處理、玻璃、陶瓷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