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版RoHS指令(RoHS 2.0)
何謂歐盟RoHS 2.0
RoHS 2.0為歐盟於2011年為取代舊版RoHS指令(2002/95/EC)所頒布的《電子電器產品有害物質限用禁令(重訂)》,指令原文為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recast),為區別與舊版指令的不同,因此於市場上泛稱為RoHS 2.0或是RoHS 2。
歐盟於2011年7月1日公告新版RoHS指令(2011/65/EU),於2013年1月3日起,此指令將取代原RoHS指令(2002/95/EC)。
- 指令編號:2011/65/EU
- 頒佈日期:2011年7月1日
- 實施日期:2013年1月3日
歐盟於2015年6月4日正式公告RoHS(recast)指令(2011/65/EU)禁用物質清單(Annex II)新增下列四項鄰苯二甲酸酯:
管制物質(單一均質材料) | 濃度限值 |
---|---|
鎘(Cd) | 0.01 % |
鉛(Pb) | 0.1 % |
汞(Hg) | 0.1 % |
六價鉻(Cr6+) | 0.1 % |
多溴聯苯(PBB) | 0.1 % |
多溴二苯醚(PBDE) | 0.1 %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0.1 % |
鄰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 | 0.1 %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0.1 % |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 0.1 % |
- 指令編號:2015/863/EU
- 頒佈日期:2015年6月4日
- 實施日期:2019年7月22日
新版RoHS指令(RoHS 2.0)的管制產品項目與實施日期
管轄產品範圍 | 管制實施日期 |
---|---|
大型家用電器 | 2019年7月22日起 需滿足新版RoHS指令限制要求 |
小型家用電器 | |
資訊技術和遠端通訊設備 | |
消費類設備 | |
照明設備 | |
電氣和電子設備 | |
玩具、休閒和運動設備 | |
醫療設備 | 2021年7月22日起 需滿足新版RoHS指令限制要求 |
監控設備 | |
自動售貨機 | 2019年7月22日起 需滿足新版RoHS指令限制要求 |
其他任何不在上述類別範圍內的電器電子設備 |
新版RoHS指令與舊版差異
1、釐清名詞定義
定義製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銷售商、投入市場、CE標誌、符合性評估….等名詞,並規範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銷售商所應負的責任。
2、範圍擴大至醫療及監控設備
醫療設備與監控設備將分階段納入指令規範。
3、制定排外條款設定程序與判斷準則
考慮到經濟與技術上的可行性,於附錄Ⅲ列出排外條款,並規範排外條款的判斷準則與有效期限,另外並增列了有關醫療及監控設備的排外條款於附錄Ⅳ。
4、符合性聲明與CE標誌
需依照附錄Ⅵ的要求,製作產品符合性聲明,此報告應有固定格式,並應使用投放市場的國家慣用或要求的語言。
在過去,CE標誌※代表產品符合歐盟機械安全或電磁干擾等指令,而新版RoHS指令則要求指令所規範的電子電器產品皆應於明顯處標示CE標誌,當製造商於產品上標示CE標誌,意謂著製造商聲明該產品符合所有適用的歐盟法規(包含歐盟機械安全、電磁干擾及新版RoHS指令),在產品投入市場後,製造商應保存上述的符合性聲明與相關技術文件10年。
※ CE標誌是法文「Conformite Europeene」的縮寫,其意思為「符合歐洲標準要求」
5、增列優先評估有害物質
新版RoHS指令(2015/863/EU)目前限制的有害物質仍維持十項,限值也與原本相同。
而下表所列物質,則被認為會增加人體健康與環境風險,應列為優先評估物質,建議歐盟委員會應優先調查及評估:
物質(中) | 物質(En) | 主要應用 |
---|---|---|
三氧化二銻 | Diantimony trioxide | 阻燃劑 |
四溴雙酚A | Tetrabromobisphenol A (TBBP-A) | 印刷電路板的阻燃劑 |
磷化銦 | Indium phosphide | 半導體產業 |
中鏈氯化石蠟 | Medium 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 (MCCPs) | 增塑劑 |
鈹及其化合物 | Beryllium and its compounds | 鈹青銅、半導體產業 |
硫酸鎳和氨基磺酸鎳 | Nickel sulphate and Nickel sulfamate | 金屬表面處理、電池 |
二氯化鈷和硫酸鈷 | Cobalt dichloride and Cobalt sulphate | 表面處理、玻璃、陶瓷製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