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防知識】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為何要配戴劑量佩章?

常有客戶誤以為XRF、X光機…等輻射設備的操作人員,在取得18小時輻射訓練證明的操作設備資格後,每年只要參加三小時輻射防護繼續教育課程即符合法規的規定,殊不知輻射設備操作人員在未經評估情況下理應視同輻射工作人員(相關內容請參照嘉富億電子報【操作XRF就是輻射工作人員了嗎?】),針對輻射工作人員的相關規定,還包括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以及定期實施輻射工作人員劑量監測,也就是說,只要是輻射工作人員不僅每年要參加至少三小時的防護訓練、每年健康檢查、以及配戴個人劑量佩章進行劑量監測,三者缺一不可。
至於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十五條所稱之應實施個別人員劑量監測,係指工作人員應配戴專屬其個人使用之人員劑量佩章,劑量佩章不可共用。
 

依據相關法規辦理

1. 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為確保輻射工作人員所受職業曝露不超過劑量限度並合理抑低,雇主應對輻射工作人員實施個別劑量監測。」
2. 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
「雇主對輻射工作人員實施劑量監測結果,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記錄、保存、告知當事人。
3. 輻射工作人員體外劑量評定技術規範第九章報告事項第一項規定:
「輻射作業場所於發現工作人員所接受之劑量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劑量限度時,應於二小時內以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報告主管機關,並於三十日內提出書面報告。」


罰則為何?

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並得令其停止作業:未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實施人員劑量監測。

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並得令其停止作業:依本法規定有記錄、保存、申報或報告義務,未依規定辦理。

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四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並得令其停止作業:依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有告知義務,未依規定告知。
 

主管機關近期裁罰之實際案例

針對雇主未對人員實施個別劑量監測,最近一次的違規案例業者被裁罰10萬元,加上雇用無證照人員,以及未依規定實施管制區安全圍籬防護,合計被裁處新台幣60萬元之罰鍰,根據核安會網站登載,違規紀錄如下:

處分日期 112/08/08
違法事實 受處分人僱用未領有輻射安全證書之操作人員執行放射線照相檢驗作業、未對該人員實施個別劑量監測,以及未依規定劃定管制區實施圍籬管制。
違規條文 1. 游離輻射防護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操作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人員,應受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並領有輻射安全證書或執照」。
2. 游離輻射防護法第15條第1項「…雇主應對輻射工作人員實施個別劑量監測…」。         
3. 游離輻射防護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設施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依其輻射工作場所之設施、輻射作業特性及輻射曝露程度,劃分輻射工作場所為管制區及監測區」。
罰則條文
處理情形
1. 游離輻射防護法第4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2. 游離輻射防護法第43條第1項第3款,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3. 游離輻射防護法第42條第1項第3款,處新台幣4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4. 行政罰法第25條,分別裁處罰鍰10萬元、10萬元、40萬元,故合計裁處新台幣60萬元整
- 資料來源核能安全委員會(資料更新日期:113年4月8日)
 

其他相關應注意之規定

針對劑量監測的報告,以下幾項是最容易忽略的,整理條列如下,協助雇主以及相關從業人員注意,避免因疏忽而觸法:

1. 雇主對人員實施個別劑量監測報告結果,應主動告知工作人員。
2. 雇主對人員實施個別劑量監測報告紀錄,應保存至少30年,並至該人員75歲。
3. 輻射工作人員離職時,雇主應主動提供該人員之個別劑量監測報告紀錄。


如何申請個人劑量佩章

個人劑量佩章須經由核安會核准之體外劑量評定機構提供,才是合法並符合規定,相關業者名單可以上核安會官網查詢,查詢方式如下:

核安會首頁 > 輻射防護 > 輻防查詢服務 > 體外劑量評定機構名單

後續只要跟劑量評定機構業者洽詢,填妥委託書後,往後業者每月會依單數月或雙數月寄送個人劑量佩章,人員只要依規定配戴、使用,以及定期送回檢測即可,非常方便,並確保輻射工作人員所受職業曝露不超過劑量限度並合理抑低。

嘉富億科技為全國唯一同時擁有輻射設備銷售(輻銷字第00300號)、輻射防護偵測(輻防偵字第00154號),以及輻射人員教育訓練(輻訓字第00030號)三項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准的輻射防護相關業務證照的廠商,提供客戶正確、即時、專業的輻射防護資訊是我們的任務及使命,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

參考資料:核能安全違法處罰案件違規處分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