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防法規】 輻防法規相關釋疑
本公司所銷售之日立高新技術科學公司(Hitachi High-Tech Science Corporation, HHS)之各式XRF儀器為核能安全委員會所管制的「登記備查類-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能量低且設有多重安全機制,若不當操作使用,設備也會即刻斷電使X射線消失,請使用者安心使用。以下將為大家說明XRF之輻射相關說明,及應遵循之規範。
一、主管機關及管制範圍
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核安會)為我國原子能業務主管機關,核安會發布的「游離輻射防護法」及18項子法於民國92年2月1日開始施行,至今已超過十年。。
為確保民眾健康與安全,設備之進口、使用、轉讓、遷移、停用、出口及報廢等輻射作業,應依「游離輻射防護法」向原能會提出申請,經核可後始得為之。輻射源管制流程簡圖如圖1所示。未經同意,擅自進行上述輻射作業,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圖1、輻射源管制流程圖
圖片來源:核能安全委員會(Nuclear Safety Commission)
二、核安會(核能安全委員會)線上申辦
核安會自2013年起,所有申辦作業已採網路線上申請審查,由過去紙本作業改為網路作業,簡化申請程序。關於進口、轉讓、異動、出口及報廢等線上申請作業,於核安會官網皆有詳細操作說明,及教學PPT檔、影音檔可供下載。
雲化服務系統操作路徑:核安會首頁 → 輻射防護 → 申辦專區 → 輻射防護雲化服務系統 → 操作範例( 連結請按此 )
三、輻射防護相關法令
XRF操作人員資格
本設備操作人員需取得18小時輻射安全訓練證明,即可合法操作儀器。依法規內容,此訓練證明並無每年回訓之要求(法源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31條)
輻射洩漏量檢測
本設備需要在以下三種情形委託檢測業者做輻射洩漏量的檢測報告:
- 滿五年 → 報告留存備查
- 移動/搬遷位址 → 報告需上傳核安會進行申報
- 更換X光管 → 報告留存備查
(法源依據: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25條、第27條、第34條)
圖2、輻射示警標誌
圖片來源:核能安全委員會(Nuclear Safety Commission)
四、法規釋疑
Q1、50KVA櫃形的X光機是否需要做隔離使用空間的處理?
不需要。《游離輻射防護法》及相關法令皆無規範需做隔離空間使用,因此不需要特別隔出一間房間放置。
Q2、HHS桌上型XRF操作者依法規是否須做輻射工作人員要求的3件事(每年3小時教育訓練 、個別輻射劑量監測、健康檢查)?
依《輻射工作人員認定基準》之定義,輻射工作人員指從事游離輻射作業之人員,其所受曝露經評估有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12條第1項所定劑量限度。(註:有效劑量不得超過1毫西弗/年)
我司桌上型XRF的輻射劑量為0.2微西弗/小時,即使以一年工作365天、一天12小時計,一年累積量為0.876毫西弗,仍少於《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規範之1毫西弗/年。因此我司的XRF操作者所接收到的劑量雖然遠低於輻射工作人員的下限,但是依照法規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十六款,仍需“經評估”才能免除三件事。
建議客戶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14、15、16條之規範,施作輻射工作人員每年需做的三件事。如需要進一步評估非輻射工作人員來免除三件事,嘉富億目前為合法設備檢測業者,我們即可為客戶執行此項評估。
Q3、做完換光管後的輻射檢測,五年登記換證能不做嗎?
不可以。更換光管後的檢測、及五年到期檢測,其主要目的皆為進行「X光管輻射洩漏量」安全檢測,測試報告內容相同。但是必須繳付政府規費2,200元將報告上傳到雲端系統變更設備證資訊,才得以取代。如有此項需求,需要在檢測時說明,我們即可協助客戶上傳報告、申請變更設備登記證。
五、線上查詢服務
除了進出口申請與異動可於核安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辦,亦可線上查詢各項資訊如:法規法源、輻射防護業者、開班資訊等,最新資訊請參考 核安會官方網站 。
法規檢索操作路徑:核安會首頁 → 施政與法規 → 原子能法規 →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法規體系 → 輻射防護( 連結請按此 )
圖3、台灣的輻射法令圖解
若仍有疑慮,可直接電洽核安會非醫用科:02-8231-7919;或至核安會網站「首長意見信箱」函詢,回覆內容可備查作為正式依據。
首長信箱操作路徑:核安會首頁 → 首長信箱首頁 → 寫信給我們( 連結請按此 )
將以上輻射防護相關知識及訊息提供給您,正確了解輻射源及其法規限制,才能符合法規並安心使用XRF設備。若對輻防申請或核安會線上操作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與嘉富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