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防法規】桌上型XRF操作人員輻射工作的評估認定
上一篇《桌上型XRF輻射防護三小時課程釋疑》文章中提到桌上型XRF操作人員不符合「輻射工作人員」的定義,但只是講講就可以?還是需要一些文件來備查呢?若實驗室中有好幾台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時該怎麼做呢?
首先,我們先來看,若您公司是依照核安會(核能安全委員會)簡易版本所做的輻射防護計劃書或相關操作守則時,最好在其條文內加上如「本計劃書所提【輻射工作人員】之認定,係依照《輻射工作人員認定基準》之規範,並據此填寫【輻射工作人員評估認定表】用以備查」等相關字句。
另外,當要負責好幾台儀器時要如何評估?
由於「輻射工作人員認定基準」定義「輻射工作人員」的輻射曝露需在一年內之有效等效劑量有超過一毫西弗,因此我們須先將所有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的輻射曝露量給加起來,其公式如下:
年輻射曝露總劑量=(第1種設備表面輻射曝露率*每月使用時數+第2種設備表面輻射曝露率*每月使用時數+……+第n種設備表面輻射曝露率*每月使用時數)*12
其中,使用不同設備時須個別填寫使用時數,這樣才能精準計算總輻射曝露劑量。算出個別操作人員的年輻射曝露劑量之後,接者須依其年輻射曝露劑量是否超過「輻射工作人員」判定標準,填寫「輻射工作人員評估認定表」,範例如下:
相關訊息可洽:【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防護處-非醫用科:(02)8231-7919 分機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