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防法規】您的X光機是不是該進行輻射安全測試了?
X射線螢光光譜儀(X-ray Fluorescence Spectrometer,簡稱XRF),不管是手持式XRF或桌上型XRF(例如日立的EA1400、EA1000AIII或是其他廠牌的XRF),都屬於核安會登記列管的設備。這類的列管設備,除了初次申請使用時,必須進行游離輻射設備輻射安全測試之外,每五年及機台進行特定的變更事項時,也都必須要重新進行輻射安全測試;若延遲檢測或是忘了檢測,都是會受罰的唷!
本次專欄特別針對X光機輻射安全測試的時機,整理出相關輻防知識以及需要注意的重點事項,來跟大家做說明;讓管理者能更清楚XRF輻防相關規定,避免不小心因違反規定而受罰。
輻射安全測試的法源依據
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許可、許可證或登記備查之記載事項有變更者,設施經營者應自行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主關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等相關規定。
何時須進行輻射安全測試?
當您的X光機台有進行下圖所示之事項變更時,就必須依規定進行輻射安全測試,並依規定將該輻射安全報告留存五年。「事項變更」包括:
- 新申請:指設備第一次申請使用,包括引進新設備,或者是由他公司轉入的設備,都屬於新申請的事項。
- 恢復使用:指設備原先已向核安會申請停止使用,之後要再度恢復使用時的狀況。
- 遷移新址:指設備遷移至與原使用登記之地址不同的場所時。
- 改裝:指增加原先設備申請登記時的X光管電壓。
- 變更作業場所:指同設備在同登記地址下,做不同作業空間的搬移。
- 五年屆期測試:指設備向核安會登記核可使用登記後,每隔五年必須進行安全測試。
- 換X光管:指設備更換X光管。
其中, 新申請、恢復使用、遷移新址、改裝 等四項,於輻射安全測試完成之後,除了必須要將安全測試報告自行留存五年之外,還必須至核安會的【輻射防護雲化服務系統】的網站中,上傳輻射安全測試報告,才算正式完成申報作業。由於上傳輻射安全測試報告後尚需核安會進行後續行政流程,用以變更X光機的最新登記狀態作業,因此需要繳交政府行政規費。
至於 變更作業場所、五年屆期測試、換X光管 等三項,只要您的設備屬於登記備查類設備(機台X光管電壓低於150 kV,例如日立的EA1400、EA1000AIII等),則設備擁有單位只需要將輻射安全測試報告自行留存備查即可,不需要上傳報告。而若是您的X光機台屬於許可類設備,請特別注意,除了必須要將安全測試報告自行留存五年之外,還必須至核安會的【輻射防護雲化服務系統】的網站中,上傳輻射安全測試報告進行申報;其中,若是更換X光管,依規定須於15天內完成上傳申報作業。
變更事項 | 登記備查類設備 | 許可類設備 |
---|---|---|
新申請 | 留存備查5年+上傳報告 | 留存備查5年+上傳報告 |
恢復使用 | 留存備查5年+上傳報告 | 留存備查5年+上傳報告 |
遷移新址 | 留存備查5年+上傳報告 | 留存備查5年+上傳報告 |
改裝 | 留存備查5年+上傳報告 | 留存備查5年+上傳報告 |
變更作業場所 | 留存備查5年 | 留存備查5年+上傳報告 |
五年屆期測試 | 留存備查5年 | 留存備查5年+上傳報告 |
換X光管 | 留存備查5年 | 留存備查5年+15天內上傳報告 |
不按照規定會有什麼裁罰?
設施經營者若未依規定辦理事項變更,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45條第4款規定,將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並得令其停止作業。
進行輻射安全測試是為了確保沒有輻射外洩的疑慮,設備管理人員宜依規定進行輻射安全測試。最後,再次提醒各位,輻射安全測試報告依規定皆必須保存五年,敬請妥善保管,以免主管機關查核時因為缺漏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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