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防知識】輻射工作人員評估好處知多少?
前言
輻射設備的操作人員依規定屬於「輻射工作人員」,雇主須依法落實輻射工作人員配戴個人劑量佩章、每年至少接受3小時輻射防護相關繼續訓練課程,以及定期進行輻射工作人員特別健康檢查等,三項責任義務,缺一不可。另外,雇主對於上述三項的報告或紀錄,依規定有保存之義務,保存期最短十年,最長甚至超過30年,需保存至輻射工作人員年滿75歲。
雇主除了教育訓練、定期健康檢查與個別劑量監測等費用負擔外,人員會異動,長期資料保存所衍伸的昂貴行政隱藏成本,對雇主而言,會是很大的行政負擔。因此,雇主能透過專業的輻射業務服務機構,對企業內的輻射工作人員進行評估,將輻射風險低的設備操作人員改認定為「非輻射工作人員」,既是合法,也是一勞永逸的方式。
什麼是輻射工作人員評估?
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和《輻射工作人員認定基準》等規定,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的輻射工作人員評估,應由設施經營者或雇主負責執行,通常可由公司內部的輻射防護人員(輻防員)、合格的輻射防護偵測業者進行評估,藉由設備的輻射安全測試報告推估輻射設備的操作人員,每年受輻射劑量是否超過一般人劑量限度(劑量限度是1毫西弗 / 年)。
人員劑量評估著重的重點是以”人”為主體,所以應該是以該操作人員在工作中所接觸到的所有與游離輻射相關的物質與設備,評估其可能受到的最大輻射劑量。
若不會超過,則可將操作該輻射設備的合格操作人員改認定為「非輻射工作人員」,並簽署文件、建立人員名冊,經評估以書面評估報告載明之後,該輻射設備之操作人員即不再需要接受教育訓練、健康檢查和劑量監測。
(輻射工作人員的認定可參照:【輻防法規】操作XRF是輻射工作人員嗎?)
誰可以來執行評估?
輻射工作人員的認定與曝露評估應由以下具專業資格的人員執行:
主管機關認可之從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者(即合格的輻射防護偵測公司)。
專職輻射防護人員(包含輻射防護師或輻射防護員):任職於設施經營者內,且具備經核安會認可的專業資格。
企業主可依實際情況,選擇執行人員評估的方式及機構:
- 醫療院所 / 學術機構:通常由其內部的「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下設之專職輻射防護人員負責評估。
- 一般企業(如使用工業X光機):若內部未設置專職輻射防護人員,可委託經核安會認可的輻射防護偵測服務公司(例如:嘉富億科技,輻防偵字第00154號)執行評估。
評估方式與內容
- 劑量評估:透過人員工作的環境偵測、設備輻射安全測試報告,推估其年有效劑量是否可能超過1毫西弗。
- 評估結果判定:
未超過限度:不是輻射工作人員,但仍需建檔並記錄評估文件。超過限度(有曝露之虞):需列為「輻射工作人員」,進行個別劑量監測、年度健康檢查、每年3小時教育訓練。
- 書面確認:評估結果須以書面載明(如「輻射工作人員認定表」),並由評估人(輻防人員)、設施經營者(或雇主)及被評估人共同簽署確認,如圖一之評估報告。
圖一:輻射工作人員劑量評估報告範例
相關規定的法源依據
- 《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定了輻射工作人員的定義與管理原則。
- 《輻射工作人員認定基準》:指引設施經營者進行評估的標準。
- 《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詳述操作人員資格與訓練要求。
建議與總結
總結來說,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的輻射工作人員評估是雇主或設施經營者的責任,透過輻射防護專業人員以及評估報告,確保人員安全並符合法規要求。同時,針對輻射設備操作人員執行「輻射工作人員評估」具有法律合規、健康保障與管理優化等多重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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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認可之從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者(即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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